1949單車雙載事件
作者:柯定維
事件簡介
1949年3月20日晚間9點,臺大與師院學生共乘腳踏車,兩人被警察攔查,並被帶回警局。
晚間11點臺大與師院學生包圍警局,要求釋放2位學生,警察總局派督察長到場協調,但最終協調未果,抗議學生將督察長、警察局分局長帶回臺大宿舍扣留。
最後,警察總局局長同意學生的訴求,並依約向學生公開道歉。學生得到滿意的回覆後,才整隊返回,並釋放督察長與警局分局長,事情暫告結束。
報紙報導
〈學生警察糾紛 業已圓滿解決〉,《台灣新生報》,1949年3月22日,第3版。
〈處理違警事件起因 警員學生發生糾紛〉,《公論報》,1949年3月23日,第3版。
〈敬告各界〉,《公論報》,1949年3月23日,第3版。
感謝觀展